投资政策
(一)对投资新建项目,采取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形式,从速办理各类证照手续。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的所有证照只收取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附加其它任何费用。
(二)新入鱼台外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奖励企业发展。
(三)对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企业,投资过5000万元人民币和投资过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投资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四)从2007年开始,连续四年对县政府培育的重点产品,给予贷款贴息30-100%,并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和银行信贷支持。
(五)土地使用采取灵活的方式。1、一次性付清征地费用;2、分期支付征地费用;3、有偿使用。征地费用实行“一口价”,地方政府收益部分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六)收费优惠政策:县级管理权限的收费实行“零费率”,代收市级以上部分按照最低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
(七)引资者个人奖励政策:对成功从县外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励,奖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受益财政按在当地形成固定资产的外方实际投资额的1%兑付,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来鱼台投资的产业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奖励外,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进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时先兑现30%的奖励,项目竣工再兑现70%的奖励。
(八)外来投资者在户籍、子女入托入学及公益设施享用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九)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较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经本人同意,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和名誉称号。
(十)本政策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