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8月,是1997年经山西省政府正式批准的省级开发区,201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晋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晋城市主城区东部,辖“一区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域批准规划面积达9.86平方公里,管辖面积23.95平方公里,这里西邻市区,东侧太焦铁路纵贯全区南北,东南207国道、二广高速公路、晋侯高速公路与晋张公路互联互通,四通八达。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网络,再加上完善的服务配套设施,如今地开发区已成为晋城市最理想的工业投资区域
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产业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晋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提高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精神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制定晋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产业要求:开发区重点优先发展精密加工、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和现代医药产业,鼓励发展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兼顾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它产业。
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方可进入晋城开发区:(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晋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二)入区企业必须在开发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三)符合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精神和具体规定;(四)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五)单位面积创税额:不低于10万元/亩.年;(六)项目集约用地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可单独供应土地;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项目进入园区标准厂房,不单独供应土地。
优先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入驻开发区:(一)开发区重点优先和鼓励发展的项目,属于国家和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的项目;(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三)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的投资项目;(四)经省级以上鉴定,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项目或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的项目;(五)世界500强、台港澳知名企业或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验的企业项目。
规划要求
所有准入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晋城市城市整体规划(现有区域)以及开发区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环保要求
所有准入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晋城市城区(现有区域)以及开发区的环保要求。
所有用地均遵循占地最小化原则,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工业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评估价执行。
入区条件实施准则
(一)程序准则
由投资者向晋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区申请,同时填报《晋城经济开发区项目入区评价申请表》,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评价审批。 (二)法律关系准则
申请入区项目经评价准予入区后,投资者按相关程序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合约,详细约定投资者所承诺的“产业定位、投资密度、用地创税、集约用地”等项目入区指标和指标考核办法以及指标考核结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指标考核准则
交地后3个月内,项目应全面动工建设。如项目需分期开发建设,应先征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及以上项目,交地27个月后开始考核;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交地21个月后开始考核;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项目,交地12个月后开始考核。
考核指标及标准:1.投资强度标准。项目进入考核期后第三年按投资者所承诺的投资强度进行考核。2.用地创税标准。项目进入考核期后开始考核单位面积创税额:第一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的30%考核;第二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的60%考核;第三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的100%考核。
(四)违约责任准则
投资项目在第三年考核时,两个考核指标同时考核达标确认为项目考核达标。两个考核指标中有一个指标考核未达标或两个指标考核未达标均确认为项目考核不达标。
投资者考核不达标时须按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能享受《晋城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客商投资的实施办法》中的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