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建立街道"街、巷长制"工作意见(试行)》已经2017年9月13日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大兴区建立街道"街、巷长制"工作意见
(试行)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京兴文〔2017〕33号),全面落实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工作职责,促进区域环境面貌大幅改善,结合大兴区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聚焦首都发展、减量集约、创新驱动和改善民生四个途径,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不断向纵深发展,以街道实行"街、巷长制"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清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重大活动环境保障为契机,围绕"大城市病"治理,建立健全城市"街、巷长制"精细化组织管理体系,打造精品示范大街,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城市难题,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努力建成清洁、优美、舒适的宜居大兴。
三、实施范围
在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社区及65条街、120条巷全面落实"街、巷长制",其中分属高米店街道15条街、4条巷;清源街道12条街、29条巷;兴丰街道7条街、15条巷;林校路街道11条街、26条巷;天宫院街道6条街;观音寺街道14条街、46条巷;荣华、博兴街道及14个镇参照执行。
四、基本原则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为区级街长单位,各街道为属地级街长单位,各社区为基层街、巷长单位,分级对辖区内的大街、小巷、社区进行综合管理。
2.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采取街、巷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将辖区内每条大街和小巷综合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按照综合施治,改善提升的原则。各"街、巷长"要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街、巷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改善街、巷环境品质。
4.按照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治理的原则。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宣传带动作用,动员辖区内的驻区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给予支持并积极参与街巷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协同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延,确保"街、巷长制"得到有效落实。
5.按照加强监督,严格考评的原则。区政府按照"月检查、月考评、月通报"工作机制, 对"街、巷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相关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发生重大管理问题的街道和考评名次连续靠后的属地启动问责机制。
五、工作机制
1.建立街巷长负责制。区政府设立"总街长"和"副总街长",主管副区长任"总街长",为"街、巷长制"工作的总督导,负总责;区社会办主任为"副总街长",负责"街、巷长制"的推进落实。区"总街长"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办,负责落实区"总街长"、"副总街长"的决策部署,并组织开展考核督办等工作。
各街道行政一把手为辖区"总街长",对本街道"街、巷长制"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完成制定街、巷综合整治、管理及重塑街区生态工作规划,制定属地"街、巷长"管理工作台账,将管理责任逐条落实到街、巷长。
原则上每条街要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街长",每条巷要明确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为巷长,城市管理网格员同时纳入街、巷长工作机制,接受街、巷长对巡查工作的监督及事件处理实效督办工作。
2.建立工作延伸机制。"街巷长"工作责任区域以街、巷为主向两侧社区延伸,责任区范围不交叉、不重叠,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关事务全面负责,实现各项业务工作"条上主责、块上落实"。
3.建立工作巡查机制。区级"总街长"每季度至少巡查2次,区级"副总街长"每月至少巡查2次以上,街道"街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社区巷长每周至少巡查2次,城市管理网格员随时进行巡查、处置。
4.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建立区"街、巷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街道的工作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部署。
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街长"依据职责任务组织辖区内的"巷长"、城市管理网格员,开展发现、报告、处置工作,变协调执法为统筹调度执法,明确界定网格员"即发现、即处置"工作事项。
6.建立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各类社会组织、驻区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街巷治理工作,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7.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实行"街、巷长制"管理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办法,突破经验式管理、问题式管理、突击式管理的模式,探索建立新的城市管理办法,按照条块结合、点面结合、疏堵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重点治本,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级负责、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六、工作任务及标准
按照大兴区社会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大兴区街道"街、巷长"工作任务。
1.通行路面质量良好:路石铺装整齐完好,无障碍物;过街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畅通,地面、墙体、坡道、台阶等设施完好、整洁、安全。
2.沿街建筑整洁美观:沿街建筑立面、外檐、屋顶整洁,墙面无破损、污迹;屋顶无积存物;沿街建筑门前无乱设信息牌;无未经批准在楼房底层、院墙"开墙打洞"经营情况。
3.广告牌匾安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执行,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安装,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各类广告牌匾无破坏道路景观、影响通行现象;建筑物楼顶无违法广告牌匾。
4.道路绿化效果良好:车行道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人行道绿地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开展绿化;养护效果良好完整,无枯枝、败叶、死树等现象;人行道绿化以人为本,不阻挡行人通行。
5.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架空线架设规范;废物箱、交通护栏、指示牌、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邮筒、信息亭、座椅、报刊亭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规定的标准设置。
6.灯光照明亮丽完好: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主要大街大、中型公共建筑、风貌建筑、沿街商店等按规定安装装饰照明,按时启闭并保持设施完好;各类广告牌匾灯光按规定设置,保持设施完好。
7.道路秩序井然有序:无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无占路经营、无照经营;及时劝离主要大街流浪乞讨人员;无黑车趴活、揽客;路侧停车规范整齐,无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8.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落实日常清扫保洁责任和作业制度,达到环卫作业相关标准。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沿街商铺主动落实,清扫门前环境,维护环境秩序,铲除积雪积冰。道路人行道实现无乱堆物堆料、无违法搭建、无垃圾污水、无积雪积冰、无小广告。施工工地按标准设置围挡,并采取防遗撒、防扬尘措施。
9.公共服务有效覆盖:街长、巷长要明确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协调各部门丰富"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服务内容,提升居民生活便利程度;负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建立自管组织,积极与国有物业公司做好对接,不能让无物业老旧小区失管、漏管;做好社区养老工作,街、巷长定期走访辖区内独居、困难老人,将问题、困难及时反映相关部门统筹解决;切实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管控,在提升居民环保意识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垃圾分类及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街道的总街长负总责,每条大街小巷的街、巷长是责任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条街、巷要将街、巷长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在责任路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细化城市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到一街一策、一巷一招,坚持定期不定期深入大街小巷管理一线,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街道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对疑难问题共同及时解决。辖区内各"街巷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情况互通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城市管理向纵深发展。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最大限度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各种影响城市管理违法违章的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教育等方式,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爱护城市环境、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大对街巷长制落地实施的考核督查力度,对"街、巷长制"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一是城市管理网格员实施绩效工资制,将履职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对发现、上报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不主动,履职不力,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网格办制定执行。二是街道办事处制定街巷长责任制并报区社会办备案,对工作不尽职,巡查工作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街、巷长,视情节分别给予约谈提示、全区通报、移交区监察委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区社会办牵头,将"街、巷长制"的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对由于落实不力,被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街道,视情节分别对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示、全区进行通报,移交区监察委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取消街道年度评优资格;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首接负责制,严格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街道的统筹调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工作中出现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情况,移交区监察委调查处理,同时取消主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
5.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街道在开展"街、巷长制"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推动社会治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