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行政审批方面: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作为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具有3000万美金以下外资项目和3000万人民币以下内资项目的审批权,并可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税收方面:外商投资类企业除了能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及税率为15%优惠外,还能享受出口加工区特有的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期满后,当年出口额达70%以上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零配件,基建所需物资,自用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予以保税;
从区外销往区内的国产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和一定数量的基建物资视同出口,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生产所用的水、电、气也可退税。
外汇方面:区内机构只办理一个《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不区分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的外汇收入均可存入外汇账户,所有支出均可从外汇账户中支付;区内机构与境外的外汇往来,不需要办理收汇、付汇核销手续;区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借用外汇资金,只需办理登记手续。
2006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天竺出口加工区成为全国首批7家功能拓展试点单位之一。2007年1月18日,海关总署等国家相关部委召开专题工作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自此,天竺出口加工区从单一的生产加工型开发区,转变为集保税生产、保税物流、检测、维修、研发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型经济区域。
1、保税加工:企业除可开展保税生产加工外,还可根据生产经营或售后服务需要,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相关联的企业。
2、保税物流:加工区内允许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入驻,以服务区内生产型企业为主,同时辐射区外相关联的企业。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可将区内货物配送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含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3、检测:区内企业可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等产品的检测业务。
4、维修:区内企业可开展境外产品维修复出口等维修业务。
5、研发:可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在保税状态下开展研发活动,节省大量的研发费用。
2007年2月,区内物流企业已经开始实际从事保税物流业务。区内生产型企业方便、快捷、高效的保税物流链将逐步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