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管委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已
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9 年 6 月 18 日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为切实增强西海岸新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实效,加
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
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
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
“2+14”(2 大战略产业集群+14 条重点产业链)产业体系,制
定以下“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一、项目落地奖励
(一)总部经济项目。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含注
册资本金增资的),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500万美
元(含)-1000万美元的,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
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实
际到账资金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
元及以上的,结合企业的区级地方贡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
元、2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按照30%、30%、40%的
比例3年内兑现到位。(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二)航运物流贸易项目。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航运和物流企业,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 500 万元。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
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连续 3 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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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区交通局、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三)现代金融项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
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5 亿元;对已注册
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新增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对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财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新设立或新增资的参照执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非法人金融机
构,银行市级分行奖励 200 万元,保险、证券市级分公司奖励
100 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税收核算的银行支行奖励
30 万元,证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等奖励 20 万元。(区地
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实施)
(四)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
内外知名企业等,在新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研发机
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下一代通信网络、人
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
元运营补助。(区工信局负责实施)
(五)重点产业项目。对 2019 年起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
外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年实际到账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
下同)3000 万美元及以上、10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含)-1000 万美元的,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
额的 3%、2%、1%予以奖励。对 2019 年起新引进的内资项目,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下同)
1 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予以奖
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为促进军民融合和海洋经济产业实现重点突破,对军民融
合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项目,按照 1.2 倍系数予以奖励。(区
商务局、区招商部门负责实施)
二、经营贡献奖励
(六)发展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
运营第 1 个完整年度起,给予其区级地方贡献前 3 年 100%、第
4 和第 5 年 50%的奖励。(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引荐人奖励
(七)引进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重点产业项目,合
同外资额须达到 1000 万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外资到账额 5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含)-1 亿美元、1
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7‰、8‰和 10‰对引
荐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内资重点产业项目,总投资额须达到 1 亿元及
以上,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固
定资产投资额的 6‰对引荐人进行奖励;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的,年实际到账资金达到 5000 万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内资项目总投资 1 亿元(含)-10 亿元
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总投资 10 亿(含)-30 亿元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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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200 万元;总投资 30 亿元(含)-50 亿元的,最高奖励 300
万元;总投资 50 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对引进境外、境内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年实际到账资金
额分别按 2 倍、1.5 倍系数计算。以上内外资项目的区级奖励金
额均不超过其区级地方贡献。(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八)引进人才奖励。对全职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
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国
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
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给予引荐人1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
全职新引进高层次团队的,每引进1个给予引荐人奖励30万元。
(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九)引进机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第4条所列的高端研发
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式员工30人及以上的,给予引荐
人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设计院所或技能大师工作
室,正式员工10人及以上的,给予引荐人30万元奖励;正式员
工5人(含)-10人的,给予引荐人1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十)引荐人追加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新引
进的人才或机构创办的项目,自投产运营产生地方贡献之日起,
连续3年再对引荐人给予区级地方贡献5%的奖励,累计不超过
100万元。(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四、用地用房政策
(十一)一地多用。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商业、
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工业用
地可以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亩。(区
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十二)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同等工
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
项目实际用地综合成本。(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十三)产业配套用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
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
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
超过 15%。(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十四)工业项目免除配套费。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
目,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行
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
(十五)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入驻
区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
心、科创中心、工商中心“六大中心”的项目,租赁办公用房
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
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
业和金融类机构,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土地成交价的20%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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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
的60%以上;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
房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区商务局
负责实施)
五、投融资政策
(十六)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区新旧动能转换引
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比例不再受“按
不高于 20%的出资比例直接出资设立产业发展母(子)基金”的
限制,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发展。(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实施)
(十七)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
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
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按照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
基金后)的 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2000 万元。基金投资新区
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
基金后)的 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实施)
六、人才政策
(十八)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
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 5 年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
得税区级地方贡献 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 30 万元。(区商
务局负责实施)(十九)高层次人才奖励。对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
引进的“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
得者”“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国际性重要
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水平科学家、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
家院士等,经认定后视人才层次分别给予 50 万元-600 万元生活
补贴。对由其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300 万元-1
亿元项目综合资助。(区人社局、区工信局负责实施)
(二十)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落实市区两级政策,给予
住房补贴,本科毕业生 500 元/月,硕士研究生 800 元/月,博
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紧缺
专业博士研究生 1500 元/月;同时,增发生活补贴,硕士研究
生 200 元/月,博士研究生 300 元/月。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期
限不超过 36 个月。为在青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按硕士 10 万元、
博士 15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一次性安家费与住房补
贴、生活补贴不重复发放。(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对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扶持政策。招商
引资和招才引智政策兑现事宜分别由区招商中心和区招才中心
统一集中办理,所有项目全年受理,原则上当年受理的项目半
年内办结。执行上级政策的,与上级政策规定时限保持一致,
并按其规定程序办理。原有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
政策为准。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 8 —— 9 —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