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指客户出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均衡税负、改善资产负债表等需要,将自有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公允价值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产品。这一产品,相当于将资产变现,使客户获得所需的流动资金,而且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但客户出售的设备必须为其合法所有,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客户对设备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或认可,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后,再租赁给客户使用,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客户享有设备的占有、使用权,租赁物反映在客户的资产负债表上。该产品受客户以往资信状况影响较小,租赁的租期、租金可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个性化安排。
厂商租赁:由租赁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订针对其终端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设备供应商而言,这一产品可以将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其营销体系,提高销售竞争力,增加市场占有率,同时也有效地控制赊销的信用风险。对于终端客户而言,该产品可以令客户在自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由租赁公司将自有租赁物在不同的时段内出租给不同的客户使用,由客户按租约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租赁物退换给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租赁期与租金设计相对更为灵活,能够在不增加企业资产规模的同时,获得设备使用权,既增加了客户的生产能力,又避免了大额资金支出和设备贬值风险,达到了表外租赁的目的。
联合租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融资租赁公司共同为同一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模式。各租赁公司按约定方式提供资金,承担风险,分配收益。
转租赁: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租赁模式。
委托租赁: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的交易形式。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一定费用不承担风险。委托租赁包括单个委托租赁和共同委托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