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新办工业企业
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办内资工业企业,投产2年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50%从工业发展基金给予奖励,支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鼓励发展规模企业
规模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属区级收入的20%从工业发展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奖励。
实施技改的工业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银行贷款从工业发展机警给予贴息2年,贴息幅度为年利息总额的50%,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
当年完成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三)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
对科技含量高,实施后对我区经济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其实施科技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由科技三项费用给予1-2年贴息,贴息幅度为年利息总额的50%,每年贴息一般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研机构或科技中介机构,对投入实质性运作的,经科技部门确认后,从科技三项费用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四)优先提供工业用地
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工业用地。工业企业可以租用方式解决临时性建筑物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进入市场流转。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城镇规划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形式投入兴办企业。
(五)鼓励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租赁工业厂房
凡经统一规划、在开发区和镇街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用于租赁的通用厂房和标准厂房(不含下店上厂的混合建筑物),连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报经区工业办备案的厂房,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两年内缴纳的租金营业税从工业发展基金全额返还给厂房业主。第三、第四年减半返还。
竣工并交付租赁者使用后,按建筑面积计算从工业发展基金给予厂房业主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金峰开发区含街道工业园区每平方米补贴人民币10元;石亭镇、天宝镇工业区每平方米补贴人民币12元;浦南镇店仔墟工业区每平方米补贴人民币15元。
(六)金峰工业区实行“无费”管理
取消市、区两级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上收费在批准取消之前由金峰工业区代缴。
(七)减免土地使用费用
允许企业变一次性缴交50年土地出让金为逐年缴交;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出让金,除上缴中央5%外,其余安排给企业使用。允许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到2年。
(八)鼓励争创名牌
获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按当年入库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增量的区级分成部分的50%从工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产品按30%奖励。
(九)鼓励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对通过ISO9000、ISO14000、HACC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企业,每年公布一次年度认证企业目录,并从工业发展基金中给予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