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一、区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办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起,若当年出口值到当年产值的70%,凭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
三、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凭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年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五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和城市房产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十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和城市房产税。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国主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在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入区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工商、物价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经营制。除国家法律、法规专项规定作为企业开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外,其它专项审批及许可证一律不作为前置条件。企业登记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如缺少一般性文件、证件,可以边办照边补交。
二、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明令禁止和有特殊规定的外,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可按行业大类核定。
三、按照内转外不转的要求,缩短办照时间。企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等登记,只要提交的证件、文件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在3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有特殊要求的,还可在当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