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东方硅谷”计划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按与企业申报时注册资金中创业团队到位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总和1∶1比例兑现,最高为500万元。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或2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3.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三个等级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对经评定的每名核心团队成员给予100万元人才项目经费资助(核心团队成员认定不超过8人)。
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
1.支持范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社会发展领域内关键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推进实施国际科技合作和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招商等重大活动开展。
2.支持内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支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等载体建设以及国际先进技术与成果转移和联合研发。创新国际化载体建设。原则上最高可资助5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报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联席会议同意,“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国际技术转移和联合研发项目原则上最高可资助100万元。
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支持农业和社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达到有关建设要求后原则上最高可资助200万元。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项目原则上最高可资助100万元。
科技创新资助: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支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期立项支持。对于创新基金项目,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申报要求,地方前置立项支持,给予一定资金资助,原则上最高可资助50万元。
院士工作站资助: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骨干企业吸引的院士团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共建等。资助资金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方式,原则上最高可资助100万元。
科技保险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险种,购买的科技保险进行适当资助,分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市科技保险资助办法执行。
知识产权创建:重点支持专利发明、技术标准研制,以及各类科技园区、乡镇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专利培训、宣传及执法等。
科技奖励:对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科技进步奖、腾飞奖、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匹配资助:按合同约定对省级科技支撑、创新基金等项目的匹配。
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
1.支持范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无锡市“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优先扶持处于高端链环节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招才引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新团队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无锡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主要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支持内容:贷款贴息。是指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对已取得技术突破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研发、中试和产业化投入,经科技计划立项,在借贷行为发生后,按一定比例对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进行资助。贷款贴息按年兑现,每年集中申报兑现一次,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
风险补偿。是指补偿合作银行在支持无锡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损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授信合作银行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按规定发放贷款。风险补偿贷款每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