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一)城乡统筹,决策先行。坚持市域统筹、城乡一体,针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等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市域乡村规划的编制。各镇街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先行确定镇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开展社区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村民主体,以人为本。村民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主体,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与农民利益相结合,让村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看懂规划、认同规划,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简明易懂,易于实施。找准村庄建设发展以及村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有针对性的规划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达到易懂、实用、可实施的要求,切实起到指导村庄整治建设的作用。
(四)传承文化,注重特色。坚持文化传承,注重传统风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推动乡村建设,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和风土人情。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或注重田园风光及生态保护,或立足基础特色产业发展,或突出乡村旅游的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搞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切忌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到2020年,完成全市新一轮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达到市域内村庄规划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健全机构机制,全面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三、主要任务
1.任务要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是统筹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依据。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要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进行编制。要以我市正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年内尽快启动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确保2017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成果的论证修改,下半年完成规划评审和报批。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要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确保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2.编制机制。乡村建设规划涉及规划、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编制机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组织编制工作,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一张图”管理。
3.编制内容。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应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五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二是乡村体系规划。应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划定经济发展片区,确定村镇规模和功能。三是乡村用地规划。应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四是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确定乡村供排水、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五是乡村风貌规划。应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六是村庄整治指引。应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