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优惠: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可以在规定用途和使用年限内,依法进行转让、抵押、出租。
土地使用年限,按下列用途一次签约的最长年限为: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它50年;
--临时用地2年;
农业开发性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土地使用年限和企业经营权可延长30年,利用荒山、荒坡、荒水等荒地和滩涂资源从事农业投资开发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企业经营权可延长至50年。
对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其沿线的土地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出让给有关外商投资者。允许将已建成收费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其相关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或股权,依法转让给外商。
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字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金,后5年减半征收。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或者总投资不1000万美元但技术先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于保证。
场地开发费按开发所需的实际费用确定,一次性收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或联合进行场地开发。
外商在嵊州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产业,所使用的土地可以按当地最低限价予以出让。
其他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水、电、运输和通讯设施等,给予优先供应。收费标准按当地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有关优惠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给予优先供应;可用现汇或凭担保固定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经批准还可以发行一定期限的人民币债券。
在嵊州市投资的台胞、侨胞本人,投资企业从大陆境内聘请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准予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
华侨和港、澳、台投资者在嵊州投资,可委托大陆的亲友为代理;可以适当安排其亲属在投资企业和享受其它优惠照顾。
在省级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招聘高级专业人才,由开发区所在地域负责帮助决绝户口迁入和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鼓励中外籍各方人士引荐外资,凡在本市举办投资企业或促成经济技术合作的,将按规定对中介人士进行鼓励。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可以凭有关居住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国内驾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