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余党﹝2010﹞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招商引资政策实施细则。
一、着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1、新引进外资项目
(1)奖励内容
对2010年起新注册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到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属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后,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并自投产或开业当年起3年内,投资强度(主要指土地、地面构筑物、设备投入)达到25万美元/亩且当年实缴税费在200万元以上的,第1年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第2年、第3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30%的奖励;对2010年起新注册合同外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上述奖励标准上浮50%,即完成工商注册后,一次性奖励企业15万元,自投产或开业当年起3年内,投资强度(主要指土地、地面构筑物、设备投入)达到25万美元/亩且当年实缴税费在200万元以上的,第1年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75%的奖励,第2年、第3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45%的奖励。
(2)奖励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资项目,次年1月中旬向市外经贸局(招商局)递交相关资金补助申请表,并附验资报告原件、外经贸局批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费清单,由市外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2、增资扩股项目
(1)奖励内容
对当年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再投资的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
(2)奖励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次年1月中旬向市外经贸局(招商局)递交相关资金补助申请表、增资部分验资报告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市外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3、租赁厂房项目
(1)奖励内容
对通过租赁厂房而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实到外资每50万美元奖励3万元给承租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承租方和厂房所有者为关联企业的不得享受。
(2)奖励程序
符合条件的,次年1月中旬向市外经贸局(招商局)递交相关资金补助申请表、项目设立批复、新企业和厂房所有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厂房的土地和房屋权证及租房协议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市外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4、服务外包项目
(1)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或新引进的涉外服务性机构,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宁波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奖励80万元。
(2)奖励程序
符合条件的,次年1月中旬向市外经贸局(招商局)递交相关资金补助申请表、批文,由市外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二、大力引进内资项目
1、新引进工业内资项目
(1)奖励内容
鼓励市外企业来姚投资开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绩优型、科技型重大项目,对实际投资额(主要指土地、地面构筑物、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且当年实缴税费在2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或开业当年起3年内,第1年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30%的奖励,第2年、第3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30%的奖励。
(2)奖励程序
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项目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经济发展局审核确认,并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兑现。
2、新引进商贸内资项目
(1)奖励内容
对实际投资额(主要指土地、地面构筑物、设备投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或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行业前100名国内知名品牌的商贸服务业项目,自投产或开业当年起3年内,当年实缴税费在200万元(乡镇100万元)以上的,第1年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0%的奖励,第2年、第3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30%的奖励。
(2)奖励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项目)于次年1月中旬前填写《余姚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贸易局审核确认,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兑现。
三、着力引进高端服务业
1、奖励内容
(1)对宁波市政府确定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基地的落户企业(高端服务业产业基地的落户企业按宁波市人民政府有关办法界定),其购建的自用办公、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补助面积按房产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载数为准)。自开业之日起,其2年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50%额度给予补贴,第3年至第5年,按30%额度给予补贴,特殊的项目另行议定。
(2)对总部授权的国际著名品牌(连锁)店(总部授权关系按商贸政策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确认)在我市落户租房自营的(经营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须达到300万元以上),2年内按经营者每年房租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租赁场地的性质必须是商业性质。
(3)创意产业园区(企业)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奖励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中旬前填写《余姚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房屋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授权关系确认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贸易局审核确认,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兑现。
四、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制度
1、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奖励
(1)奖励内容
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当年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
(2)奖励程序
各单位次年1月中旬把上报的涉及实到外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报市外经贸局(招商局),由市外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2、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考核根据余政办发﹝2010﹞30号《关于印发余姚市2010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