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速闽侯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进一步改善闽侯县农业投资软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发展,凡是到闽侯投资农业项目的内、外商投资企业,除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现行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鼓励发展的农业产业凡内、外商在闽侯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或其他农业企业建设活动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可以享受闽侯县投资农业专案的有关优惠政策。这些产业包括:
(1)粮、油、林、果、竹、菜、菌、水产、禽畜等新产品开发;
(2)农副产品深加工、蔬菜无公害栽培、优良种苗繁育、珍稀鱼类养殖、果蔬、肉类的储藏保鲜等;
(3)观光农业、都市农业、森林公园、天然公园等。
二、优惠政策及有关规定
1.外商投资闽侯县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专案、农业开发高新技术专案、农企观光旅游专案,凡投资额在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其缴纳的增值税中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从企业投产之年开始,三年内由地方财政部门在每年度决算之后予以返还50%。
2、凡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经市、县科技、农业职能部门认定为农业高新技术和培育高优新品种的项目。经土地部门批准,允资投资者按每年实际用地情况分期缴付地价款。对这些企业的行政性收费由企业个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给予特别优惠。
3.注册基金在2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农业生产性企业可免收3年土地使用费。
4.农业产业化专案、农业高新技术专案及农业观光旅游专案开发,经营土地十五公顷以上,能自行完成“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5.对于农业开发用地实行三年内优惠地价。
(1)各乡镇分类地价是:小箬、延坪、大湖、洋裡每亩0.5-1万元;鸿尾、白沙、竹歧每亩为1-1.5万元;南屿、荆溪、上街、南通、甘蔗、青口、祥谦、尚干为1.5-2万元;
(2)鼓励外商开发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地价每亩3000元;
(3)承包土地不破坏耕地为条件的,年土地承包金每亩在1000元以下。
6.凡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县工作期满二年以上的企业业主和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允许申请蓝印户口,并免缴进城户口增容费和落户费。
7.对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所征收的费用如需递增,主管职能部门应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8.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农业高优重点项目,可以由职能主管部门另行个案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更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