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办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2、投资强度:
凡投资入驻邳州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期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每亩12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可以“一事一议”。
3、纳税奖励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亩均纳税2万元以上的项目,享受以下纳税奖励政策:
(1)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项目,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二奖三奖半”,即前2年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该企业,后3年减半奖励(以下类同)
(2)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工业企业项目,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奖三奖半”。
(3)固定资产投入在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四奖四奖半”。
(4)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我市另外再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奖三奖半”优惠。
(5)对国内外500强、央企、台湾制造业百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投入超亿元的家具生产、煤化工、机械制造及配套项目,在执行上述政策基础上,根据投资强度及投资回报等情况,再给予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
(6)注册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企业,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自经营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二奖三奖半”。注册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企业,实行“四奖四奖半”。
(7)投资者依法经营取得的利润,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4、土地政策:
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办法按照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特殊项目用地“一事一议”。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每亩9.6万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1)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按照6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工业项目,按照6.6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3)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7.6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4)对与邳州市主导产业关联度强的重大项目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5)重大工业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时,实行分期征地的政策。
5、有关费用政策:
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各种行政性规费除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全免。
(1)建设工程监督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土建工程造价的1‰以内收取。
(2)白蚁防治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只收取药物成本费。
(3)免收费用。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绿化费、治安管理费。
(4)劳动、国税、地税、房管、交通、工商、物价、国土、质监、公安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收取工本费,劳务性规费减半收取。
6、其他政策:
(1)外来投资者子女在就业、入托、就业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2)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电价按省相关政策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