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区利用外资规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设立雨湖区引进外来资金奖励考评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引进外来投资者的引资中介人。中介人由奖励评审机构和投资方共同认定。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不受身份和职务限制,法人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外来投资是指投资人户籍所在地为区外或虽为本地户籍、但是以投资人为法人代表的区外实业对区内项目的投资,合股投资的,按上述外来投资界定原则和出资比例确定外来投资的实际金额。受奖项目为投资建设全面完成并投入生产或经营、在产生税收起的一个工作年度内缴纳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按规定从引进项目开始到投产或经营各阶段都经备案并取得备案手续的外来投资项目。
三、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申报奖励对象持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资方出具的确认证明、申请奖励对象身份证明以及纳税有效凭证到区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雨湖区引进外来资金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
奖励审查:区引进外来资金奖励考评小组接到奖励申请后,负责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审查核实。
奖励确认:区引进外来资金奖励考评小组对申请的奖励项目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根据奖励标准,提出奖金发放意见,报区经济工作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提交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奖励标准
1.引进战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奖金。
2.引进外来投资单项500万元以上,参与企业改制或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工业农业、环保产业及其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生产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奖金。
3.引进外来投资单项5000万元以上,投入交通、能源、城区基础设施、商贸、物流、旅游等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8‰计算奖金,投资单项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
4.引进外来投资单项500万元以上,投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社会事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
5.到位资金的计算: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为人民币;区外境内资金以区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审核领导小组认定的、有投资人自有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流动资金不在计算之列。
6.奖金币种:人民币。
五、资金来源
区财政设立引进外来资金专项奖励资金,纳入预算。
六、其他事项
1、引进的项目自产生税收之月起,2个自然年度内仍达不到申报标准的,不再奖励。
2、工业园区引进的项目享受园区优惠政策,不适应本办法。
3、列入国家限制类产业的项目以及福利类企业,不适应本办法。
4、社会事业类项目以投资规模和项目竣工为考核的基本条件。
5、本办法由区引进外来资金奖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