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明确广东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空间布局、发展形态与发展路径,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关键举措,是指导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城镇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努力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携手港澳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取得新进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成效明显;区域协调进一步加强,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进程,城镇空间品质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关键领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最终实现生态文明、社会和谐、文化繁荣、城乡宜居、生活富裕、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和全面现代化。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6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90%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8%,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覆盖率达到20%左右。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到10辆,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体制机制创新:
1)试点“省直管县”推行“强镇扩权”
强调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海域利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则将试点“省直管县”和推行“强镇扩权”。
2)严审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建用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严格审核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闲置土地量大的城市要严控批地。到2020年,全省实施“三旧”改造总面积80万亩以上。守住耕地、林地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分别控制在291.4万公顷和255.6万公顷以上。
3)把珠三角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
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逐步调整现行市带县体制,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重点探索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打包统筹使用、省级直接给县级单位下达土地指标,省级政府全面负责审批县级单位各项规划等多项改革。逐步改变当前土地指标由上级政府层层下拨的分配体制,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政策保障制度,完善稳定规范的县、镇基本财力,土地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