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是在新疆范围内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新疆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疆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调整和实现经济转型,加速新型工业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打造中国西部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有利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善人地关系,提高农村收入,提高城乡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对绿洲生态环境压力。
新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涵
新疆特殊的战略地位、历史使命和发展机遇,决定了新疆必须要走具有新疆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摒弃传统城镇化弊端,实现超常规发展,加快步入城乡统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特色突出、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阶。具体内涵包括:
一是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相对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区域差距;二是充分利用对口援疆力量,不断培育自身内生动力;三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实现一体多元文化繁荣发展;四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实现生态环保与协调发展;五是兼顾发展和稳定;六是实现兵团与地方城镇融合互补发展。
新疆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8%;到203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66-68%。
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立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低碳生态示范城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大幅提高;高质量完成富民安居和定居兴牧工程,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城镇化格局不断完善。把乌鲁木齐都市圈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城镇群,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国家对外开放重要的国际城市;把乌昌都市区、喀什、伊宁-霍尔果斯、库尔勒、克拉玛依-奎屯-乌苏、哈密、阿克苏等培育成为新疆重要增长极;建设一批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策略
构筑“开放高效、相对均衡”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新疆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物流大通道和门户节点,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开放高效的城市体系和交通体系。在南疆三地州和边境地区培育增长极,帮扶困难地区改善发展条件,促进区域相对均衡发展。
打造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绿洲”。以绿洲为单元,以中心城市为核心,推进工业和人口向市县、重点镇集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乡镇、村庄延伸,建立健全绿洲城镇支农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水资源分配,合理调整水资源利用结构,大力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及节水城镇建设,建设节水城乡,打造一批绿洲生态示范城镇和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