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企业发展壮大,根据2016年合肥市“1+3+5”政策体系、2016年蜀山区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重点支持开发区内“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智慧物流、高尖端科技等上下游配套企业。
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新引进的大项目:
(一)工业:
1.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8000万以上且入驻电商园一、二、三、四期的多个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2亿元以上的。
(二)服务业:
营运资本或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银行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以及实际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等项目。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在合肥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企业100强(在肥企业除外)、中央企业,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
3.由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离岸交付中心等项目。
4.新引进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软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管理、传播、消费服务等项目。
5.由世界500强、全球电子商务100强、中国电子商务前5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结算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等项目。
6.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创新咨询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军民融合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等项目。
对上述大项目以最高不突破其5年内对开发区财力贡献总额的50%为限,给予以下一条或几条扶持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10%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兑现的时间节点和比例为:在项目实质性开工后兑现最高不超过20%,主体厂房结构封顶后再兑现最高不超过60%,项目投产产生第一笔税收后兑现剩余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专利奖励。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经授权、转让、变更获得专利并在我市使用的,按发明专利每件最高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3万元,外观专利每件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于企业的核心重大专利,可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按不超过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3.企业技术团队奖励。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企业技术团队奖励。自项目投产5年内,对每年达到约定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技术团队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贷款贴息。给予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总额20%的三年贷款贴息,贴息比例分别为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基金扶持。开发区设立专项基金,按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参与入园企业的运作,扶持产业发展。
6.人才补贴。对高技术服务、总部型入驻企业的高管及研发设计核心人员(限名额),五年内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
三、产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整合合肥本地的邮政小包通过跨境9610出口申报的企业, 给予每单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合肥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市政府奖励给予50%配套支持。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符合《合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配套支持。
2.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认定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或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运营资助。
6.开发区企业首次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建设。当年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当年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标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荣誉建设。对获得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金额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科技合作奖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
1.对入驻工业设计城内的设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25万元。对设计城内年服务设计企业达80家以上的线上设计成果交易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确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年度国内外红点、IF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帝度杯家用电器工业设计等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给予区级奖励的50%配套奖励;对获得合肥市市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家、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入驻工业设计城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50万、30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4.对在设计城内举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峰论坛以及全国性的工业设计竞赛(举办的各类活动需经管委会备案并批准),给予活动组织单位50%的配套资金支持,单次补贴不超过25万元。
(四)推动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
1.对于当年新认定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支持。
2.新增或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获得市商贸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市级政府认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于当年新认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25%的,给予2万元配套支持。
(五)支持企业融资
1.对开发区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10%)以上的,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对其担保费给予不高于1%补贴(低于1%按实际计算),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申报受理后,奖励50万元。对已挂牌企业奖励25万元。
3.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智能制造、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工业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4.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短期过桥的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六)支持人才培育和引进
1.对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500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企业当年引进“985”、“211”院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800元一次性补贴,对员工个人给予3个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4.入驻开发区且在开发区备案的知名高校合作的专业型研究院给予前期办公经费和运营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七)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除外)
1.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发区所得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2.2016年入驻企业综合税收50万-1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20%的奖励;100万-5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30%的奖励;500万-10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40%的奖励;1000万以上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50%的奖励。
3.2016年前入驻企业综合税收300万元以上且开发区所得部分增幅10%以上的,开发区所得增幅部分全额奖励。
4.4S店企业综合税收100万-500万,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5%的奖励;500万以上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10%的奖励。
四、附 则
1.本政策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处、财政所等部门负责解释。
2.本政策中“一企一议”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4.本政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