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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安徽站 > 安徽政府招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关注度: 10287 
区域面积:11445.1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779万
联系部门:福州市招商局
招商地址:合肥市招商局
联系方式:40060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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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简称庐或合,古称庐州、庐阳,是安徽省省会、合肥都市圈中心城市,皖江城市带核心城市,也是国务院批准确定的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合肥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江淮之间,环抱巢湖,位于安徽省中部,因东淝河与南淝河均发源于该地而得名。

 

  合肥市版图总面积11445.1平方公里(含巢湖水面770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末,全市下辖4个区、4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设有4个开发区,城区建成区面积403平方公里,全市常住总人口779万,其中城镇人口548.4万人,城镇化率70.4%。

  合肥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雨丰沛,地形以丘陵岗地为主。合肥也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古城,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秦置合肥县,隋至明清时,合肥一直是庐州府治所,故又称“庐州”、又名“庐阳”,境内名胜古迹众多,如包公祠、李鸿章故居、吴王遗踪等等。

  合肥是中国重要的科教基地之一,也是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世界科技城市联盟会员城市。截至2015年,全市有各类高等院校68所,在校学生64.81万人;其中普通高校50所,在校学生61.54万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150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2个。

 

  截至2015年,合肥市下辖4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政府驻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位置境域

  合肥位于中国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西端,江淮之间,安徽省中部,西接六安市,北连淮南市,东北靠滁州市,东南靠马鞍山市、芜湖市,西南邻安庆市、铜陵市;全市版图总面积11445.1平方公里,介于北纬 30°57′~32°32′、东经116°41′~117°58′之间。

  地形地貌

  合肥市境内有丘陵岗地、低山残丘、低洼平原三种地貌,以丘陵岗地为主,江淮分水岭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全市海拔多在15~80米之间,平均海拔20~40米。主城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岗冲起伏;西南部属大别山余脉,层峦叠嶂;海拔最高为境西的牛王寨595米。

  气候特征

  合肥地处中纬度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年均气温15.7℃,年均降水量约1000毫米,年日照时间约2000小时,年均无霜期228天,平均相对湿度为77%。

  水文情况

  合肥地表水系较为发达,以江淮分水岭为界,岭北为淮河水系,岭南为长江水系,淮河水系主要有东淝河、沛河、池河等,长江水系主要有南淝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滁河、裕溪河、兆河、柘皋河、白石天河、西河等。境内巢湖是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东西长54.5公里,南北宽21公里,水域面积770平方公里,号称“八百里巢湖”,湖底海拔5米,湖水容量随水位高程的不同而不同,当水位高程达14米时,湖水容量为63.7亿立方米。
  此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构建1个中心城市、6个区级综合服务型城镇、27个三级城镇、51个重点镇四级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一核”(合肥中心城区)、“一区”(城镇协调区)、“五轴”(东、北、西、南、东南五条城镇发展轴)的市域发展格局。

  城市的发展,最终是要惠及民生。随着城市的“扩容”,与之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能否同步跟进,是每个市民最关注的民生问题。《总体规划》显示,合肥将规划4个市级中心,8个片区中心,若干个社区中心,形成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这其中,市级中心,分别为老城中心、滨湖中心、政务文化新区中心和合肥南站中心。

  老城中心:位于老城区,以长江路为轴,呈带状分布。具有金融、办公、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信息、旅游等功能。

  滨湖中心:位于巢湖之滨,具有行政办公、金融、商务、文化、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功能。

  政务文化新区中心:政务文化新区生态绿轴周边地区,具有市级行政办公、商务、文化、体育等功能。

  合肥南站中心:以南站为核心,南北地区,具有综合交通、商贸、商务等功能。

  城市生态环境也将更加美丽。在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上,将以巢湖和紫蓬山风景名胜区为背景,以自然河流水系、交通走廊防护绿地为纽带,以大型公园为节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形成“三环四脉四楔多园”空间格局。

  “三环”:环城公园绿环,二环路防护绿地和高压线走廊形成的一条环状绿带,外围铁路、高速公路、防护绿地等人工和自然要素形成的环状绿化隔离带。

  “四脉”:贯穿城市的四条水系,包括南淝河及其支流,十五里河及其支流、派河及其支流、二十埠河及其支流。

  “四楔”:城市外围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楔形绿地。

  “多园”:指逍遥津公园、杏花公园、花冲公园、瑶海公园等多个城市公园。

  此外,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和要求,《总体规划》的内容还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合肥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三河古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截至2015年,合肥有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2015年,全市共有A级景区157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23家。

  合肥生产的麻饼、烘糕、寸金、白切统称为合肥四大名点,历史悠久,风味独特,是合肥四大传统特产,历来被人们用作待客和馈赠的礼品。麻饼:相传早在北宋时代,合肥就生产一种形似铜钱大小的实心饼,名“金钱饼”,风味可口。又传元末,朱元璋起兵反元时,合肥人张德胜,被朱任为先锋,为了筹办干粮,张到合肥,特制一种大“金钱饼”,就叫麻饼,以饷水军。士气因此大振,三军击败元军,夺取采石天险。朱闻讯后,称之为“得胜饼”。张死后,被追封为蔡国公,故又称“蔡国公饼”。

  麻饼是历史悠久的正宗川点。椒盐麻饼除了麻饼的皮薄心多、馨香味素等特点外,配料中有花椒、食盐,成为纯甜、微麻、略咸的特殊风味,为川点中的名品。烘糕:合肥生产的烘糕,具有八百多年的历史,传说始于北宋末年。它的主要特点是香、甜、酥,具有润肺消喘的功效。久放不会变味,不减焦酥,便于贮存携带。寸金的特点是表层脆而芯酥软,粗细匀称,全身白净,软不粘牙,入口香甜,甜味纯正,经久悠长。白切的特点是乳白透明,片薄甜脆,因拌有芝麻,故香、甜、脆三味俱佳,而成为优质名点。
  综述

  2015年,合肥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660.2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4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263.43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3097.91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2298.93亿元,增长11.0%。三次产业结构为4.7:54.7:40.6,其中三产占GDP比重比2014年上升0.7个百分点,增速加快2.2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73102元(折合11737美元),比2014年增加5413元。

  第一产业

  合肥境内适宜种植的粮食作物主要有水稻、小麦、大麦、仁麦、荞麦、山芋、玉米、高梁、蚕豆、豌豆、豇豆、绿豆、赤豆等。农户和养殖场饲养的家畜主要有黄牛、水牛、奶牛、马、驴、骡、猪、山羊、绵羊、兔、貂以及猫、犬等。

  2015年,合肥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68.2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2014年)增长4.4%。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75.4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0.4 %。其中,粮食作物49.67万公顷,增长0.9 %;棉花2.99万公顷,下降8.3%;蔬菜9.02万公顷,增长4.0 %;瓜果2.58万公顷,增长5.4 %;油料10.58万公顷,下降3.3 %。全年粮食总产量323.31万吨,比上年增长3.5%。其中,稻谷256.79万吨,增长3.4 %;小麦48.64万吨,增长2.3%。棉花产量2.93万吨,下降7.2 %。蔬菜产量 212.55万吨,增长6.1 %。瓜果产量66.05万吨,增长7.1 %。油料产量31.10万吨,下降2.3 %。

  2015年末,合肥市生猪存栏量143.37万头,比上年下降0.1 %,出栏量291.72万头,比上年增长0.1 %。肉类总产量49.12万吨,增长1.8 %,其中猪牛羊肉产量24.99万吨,增长0.4 %。禽蛋产量20.25万吨,增长3.2 %。牛奶产量11.54万吨,增长3.5 %。水产品产量24.02万吨,增长2.2%。

  2015年末,合肥市农业机械总动力433.8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5%。农用拖拉机 21.61万台,增长0.1%;排灌动力机械14.08 万台,增长0.5%;农用运输车 1.67万辆,下降0.6%。农作物播种面积中,机耕作业面积 68.36万公顷,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达90.6%,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机械播种面积21.58万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8.6%,提高 5.9个百分点;机械收割面积48.56万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4.4 %,提高 0.2个百分点。化肥施用量(折纯)29.69万吨,下降6.3%。农村用电量15.93亿千瓦时,增长4.3%。

  第二产业

  合肥市机器工业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萌芽,从1954年开始,合肥市开始投资建厂,创办现代工业企业,初步形成了合肥机械工业、轻纺工业、食品工业、化学工业的架构,为合肥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合肥市主要工业门类有纺织工业、缝纫工业、制革工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造纸及印刷业、文体与工艺品制造业、电力工业 、化学工业、医药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建材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冶金工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电子工业。

  2015年末,合肥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92户,比上年(2014年,下同)净增86户,产值超亿元企业1123户,比上年增加50户,其中超百亿元企业12户,比上年增加2户。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255.6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轻、重工业分别增长7.5%和13.4%;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3.3%,集体企业增长23.2%,股份制企业增长13.2%,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9.8%。规模以上工业中,37个工业大类行业有35个增加值保持增长。六大主导产业实现增加值1456.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占规模以上工业的64.6%,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光伏及新能源产业分别增长27.6%和19.5%。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698.68亿元,比上年增长21.9%。规模以上工业出口交货值106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6.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主要产品产量中,彩色电视机增长2.1倍,太阳能电池增长98.1%,汽车增长34.8%,液晶显示屏增长23.3%,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分别增长11.3%和5.0%,合成洗涤剂和塑料制品分别下降6.9%和6.8%,房间空气调节器下降9.2%,叉车和挖掘机分别下降12.0%和11.2%,发电量下降7.0%。

  2015年,合肥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482.33亿元,比2014年增长5.3%。其中,国有企业下降0.5%,股份制企业增长6.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0.3%;中小企业增长3.7%;民营企业增长10.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12个利润超10亿元的行业,合计实现利润394.67亿元,增长7.0%,占全部工业的81.8%。

  2015年,合肥市建筑业增加值601.17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867户,比上年增加11户。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2429.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5.2%。房屋竣工面积6412.81万平方米,增长0.9%。年末建筑业从业人员74.87万人,比上年增长1.0%。企业劳动生产率41.59万元/人,增长8.0%。
  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企业发展壮大,根据2016年合肥市“1+3+5”政策体系、2016年蜀山区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重点支持开发区内“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智慧物流、高尖端科技等上下游配套企业。

  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新引进的大项目:

  (一)工业:

  1.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8000万以上且入驻电商园一、二、三、四期的多个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2亿元以上的。

  (二)服务业:

  营运资本或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银行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以及实际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等项目。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在合肥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企业100强(在肥企业除外)、中央企业,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

  3.由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离岸交付中心等项目。

  4.新引进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软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管理、传播、消费服务等项目。

  5.由世界500强、全球电子商务100强、中国电子商务前5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结算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等项目。

  6.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创新咨询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军民融合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等项目。

  对上述大项目以最高不突破其5年内对开发区财力贡献总额的50%为限,给予以下一条或几条扶持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10%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兑现的时间节点和比例为:在项目实质性开工后兑现最高不超过20%,主体厂房结构封顶后再兑现最高不超过60%,项目投产产生第一笔税收后兑现剩余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专利奖励。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经授权、转让、变更获得专利并在我市使用的,按发明专利每件最高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3万元,外观专利每件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于企业的核心重大专利,可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按不超过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3.企业技术团队奖励。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企业技术团队奖励。自项目投产5年内,对每年达到约定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技术团队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贷款贴息。给予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总额20%的三年贷款贴息,贴息比例分别为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基金扶持。开发区设立专项基金,按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参与入园企业的运作,扶持产业发展。

  6.人才补贴。对高技术服务、总部型入驻企业的高管及研发设计核心人员(限名额),五年内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5%。

  三、产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整合合肥本地的邮政小包通过跨境9610出口申报的企业, 给予每单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合肥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市政府奖励给予50%配套支持。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符合《合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配套支持。

  2.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认定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或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运营资助。

  6.开发区企业首次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建设。当年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当年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标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荣誉建设。对获得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金额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科技合作奖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

  1.对入驻工业设计城内的设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25万元。对设计城内年服务设计企业达80家以上的线上设计成果交易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确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年度国内外红点、IF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帝度杯家用电器工业设计等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给予区级奖励的50%配套奖励;对获得合肥市市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家、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入驻工业设计城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50万、30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4.对在设计城内举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峰论坛以及全国性的工业设计竞赛(举办的各类活动需经管委会备案并批准),给予活动组织单位50%的配套资金支持,单次补贴不超过25万元。

  (四)推动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

  1.对于当年新认定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支持。

  2.新增或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获得市商贸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市级政府认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于当年新认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25%的,给予2万元配套支持。

  (五)支持企业融资

  1.对开发区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10%)以上的,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对其担保费给予不高于1%补贴(低于1%按实际计算),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申报受理后,奖励50万元。对已挂牌企业奖励25万元。

  3.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智能制造、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工业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4.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短期过桥的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六)支持人才培育和引进

  1.对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500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企业当年引进“985”、“211”院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800元一次性补贴,对员工个人给予3个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4.入驻开发区且在开发区备案的知名高校合作的专业型研究院给予前期办公经费和运营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七)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除外)

  1.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发区所得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2.2016年入驻企业综合税收50万-1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20%的奖励;100万-5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30%的奖励;500万-10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40%的奖励;1000万以上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50%的奖励。

  3.2016年前入驻企业综合税收300万元以上且开发区所得部分增幅10%以上的,开发区所得增幅部分全额奖励。

  4.4S店企业综合税收100万-500万,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5%的奖励;500万以上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10%的奖励。

  四、附  则

  1.本政策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处、财政所等部门负责解释。

  2.本政策中“一企一议”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4.本政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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