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邵阳市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者来邵阳市投资置业,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加快建设小康邵阳步伐,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邵阳市以外来邵投资的都属外来投资者,除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均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外来投资者在邵阳市新办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可享受“二包一免”的优惠政策。
1、土地包征。外来投资者所需生产性用地和生产性辅助用地,属新增用地的,由政府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征用。外来投资者缴付国家和省有关费用及搬迁补偿费后,按政策可以行政划拨的,实行行政划拨;实行有偿出让、出让金一次性缴付有困难的,经协商可以分期缴付。征地费用由地方政府从该企业上缴当地的税费中分期返还。
2、手续包办。市政务中心招商窗口负责代办项目审批、登记、发证等一切手续。
3、规费减免。除应上缴国家和省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外,其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缴。
三、对外来投资的其他项目实行收费优惠
1、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付有困难的,经协商可分期缴付,其他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及办证工本费外全部免缴。
2、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以外的非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付有困难的,经协商可分期缴付,其它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均减免50%。
3、外来投资者举办规模型农业项目、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所需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农业用地流转办法办理,不收取土地使用费。
4、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除房地产外的项目,5年内暂不缴付土地收益金。
5、对外来投资项目有偿服务费按现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办证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
四、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七个一”服务承诺,强化行政服务和司法保护。
1、“一个窗口办结手续”,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招商窗口,外来投资者所有手续在窗口办结。
2、“一个口子收费”,所有规费由财政设专门服务窗口统一收缴。
3、“一卡”,由市政府发给外来投资企业缴费登记卡,凡未列入卡上的收费项目或超标收费,企业可以拒交。
4、“一牌”,由市政府发给外来投资者权益保护牌,保护外来投资者个人和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
5、“一证”,由市政府发给外来投资者证,持证可享受办事优先等待遇,车辆在市辖区内免交过路过桥费。
6、“一支笔批检”,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任何检查必须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一支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7、“一个投诉中心”,市政府成立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对外来投资者提供司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并答复投诉者,对侵害外来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五、对外来投资项目进行奖励
1、外来投资者兴办生产性项目,投产后3年内受益,地方所得税收的3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2、对投资额较大、贡献大、知名度高的外来投资者,经本人同意,可授予外来投资者“荣誉市民”称号。
六、对于高新技术和世界500强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