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项目发展,市县两级结合我县实际,给予了项目发展中和经营中各类鼓励政策。
(一)、商品市场优惠政策
1、经认定,交易额5亿以上总投资3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商品市场,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或贴息。
3、农产品产销一条路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同期央行规定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4、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建设电子商务、零售终端等,按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现代物流业优惠政策
1、公共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标准化托盘项目建设,按不超过支持环节近一年期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或投资额的40%,给予贴息或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评为国家2A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评为省示范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商务服务业优惠政策
1、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展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馆升级改造,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总部企业和纳税大户,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社会贡献奖。
(四)、旅游业优惠政策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重大项目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按不高于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文化产业优惠政策
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版印刷及发行、动漫游戏制作、广播电影电视制作与传播、工业美术产品生产、文化信息传输以及重点出口文化企业的专业软件研发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按不高于当年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社区服务业优惠政策
1、新建家政服务网络平台项目,按不高于当年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新开设连锁服务网点,按不高于每个服务网点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建设,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生产性服务业优惠政策
对当年从工业企业中分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按不高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受到表彰奖励政策
对省市政府表彰或授权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的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信息技术和科技服务、家政、分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