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淮安市于2月14日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2月20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淮十条”进行发布和解读。市商务局副局长倪建华对“淮十条”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淮十条”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国发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两大目标”,更大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更高层次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努力打造更加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经市有关部门讨论、征求多方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因文件共有十条内容,我们简称“淮十条”。文件已于2月14日正式发布,在2月15日的全市经济发展大会上作为会议材料之一发放到每位参会人员手中,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内容方面,第一、第二条,主要明确淮安全面落实和执行国务院5号文件规定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凡是过去市和县区作出的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兑现。
第三条至第七条,明确在市权范围内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降低外商投资和运营成本、用地保障、金融支持、设立引导资金、鼓励开放创新等内容。
第八条,明确和重申强化淮台合作、巩固台资高建设的有关措施。
第九条,明确深化101%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第十条,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特色和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提出要求。
二、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中,在哪些方面体现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
“淮十条”中第一、第二条明确:凡是国务院5号文件放宽、鼓励的外商投资领域,淮安市全面执行落实。在此基础上,结合淮安实际,明确制造业重点鼓励发展盐化新材料、特钢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服务业重点鼓励发展物流、金融、旅游、商贸和电子商务、健康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农业重点鼓励发展优质稻米、高效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和休闲观光农业。
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内外资同等适用的优惠政策,淮安全面落实,其中很重要一条:凡是过去作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兑现,突出诚信政府建设。
三、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哪些个性化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5号文件“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和外资招商实际需要,形成淮安特色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在“淮十条”第三至第七条中体现。
1、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规费实行“零收费”。享受建设规费“零收费”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要有投资规模的要求,总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另一方面要为工业项目,既体现市委、市政府工业第一方略的导向,也体现更加突出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的目标定位。建设规费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收款、工程档案编审费等17类。
2、支持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优先享受低息统贷平台贷款和应急过桥资金。原来低息统贷平台贷款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现在我们支持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优先享受这一政策。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低利率,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0%—30%,而低息统贷平台的贷款利率仅上浮3%。应急过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骨干工业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临时周转资金问题,现在我们支持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优先享受。借款企业在缴纳不超过200万元保证金的前提下,一年内最高可借用30倍保证金的资金额度。
3、在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外资质态提升引导资金,对全市范围内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开拓、项目洽谈、产品认证、进口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外经贸稳定增长等方面。“淮十条”专门设立外资质态提升引导资金,主要奖补五个方面:一是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1亿美元、3亿美元、10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对台湾地区、欧美日韩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分别给予奖补。对境外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投资项目,给予必要的奖补。二是对现有外资企业新上先进制造业项目,每到账300万美元按比例给予奖补。三是对通过省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配套奖补。四是对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政策的台资企业,给予不超过省扶持金额50%的配套奖补。五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开拓、项目洽谈、产品认证、进口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上项目是指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奖补资金在项目开工后兑现50%,竣工后兑现50%。
4、强化淮台合作,巩固台资高地。利用台资是淮安市开放型经济的最大特色和亮点。2014年创成国家级台资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并获省政府专项政策支持。“淮十条”明确和重申台资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的鼓励政策,一是推进台资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功能配套,加快台资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项目集聚。二是引导县区在省级开发区内设立台资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拓展区,围绕特色产业加快台资项目集聚。三是深化淮台园区共建,支持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规划建设台资产业园区,与台湾产业园、科技园等平台开展长效合作。四是鼓励台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优秀人才同等适用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对高端人才团队层次高、创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广的项目,给予创业资金支持。五是举办品牌活动,突出项目导向,更加务实办好台商论坛、台湾·淮安周系列品牌活动,促进淮台之间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
5、深化101%服务,优化营商环境。101%服务是淮安市服务企业的特色品牌。深入开展101%服务,一是深化审批改革。商务部2016年10月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采取备案制。在此基础上,淮安市创新构建“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并联审批模式,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二是强化101%服务。对每个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建立一名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四个一”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全市重点外资企业全部纳入“101%服务流动红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范畴。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开辟外商子女入学、外商办证和外商就医、驾驶证换领、法律服务等“绿色通道”,特别强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凡在清单以外的原则上不得检查、不得罚款,处罚原则上不溯及以往。
四、“淮十条”中要求“各县区将结合各自特色和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为县区预留了哪些政策空间?
市级能具体的内容具体写,需要县区细化的内容原则写,给县区制定政策预留空间。
1、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特色和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县区、开发园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要把握五条原则: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导向。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围绕项目抓外资,坚决杜绝将目标任务分解给乡镇,决不允许搞虚假外资。二是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县区、开发园区聚焦本地1—2个优势特色产业,实行差别化发展。三是实行“一企一策”。加强对优质项目、重大项目、引领作用强的项目支持力度,制定个性化扶持政策,确保项目落户。四是配套政策要具体化,可操作性强。五是本着灵活、高效、有序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园区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避免无序竞争。
2、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给予适当比例支持,具体由县区政府研究确定。在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对全市范围内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要求县区在制定配套政策中,按照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对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制定明确的扶持比例。
3、对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确保土地指标。国务院5号文件提出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地,但从淮安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来看,有不少集中在允许类。为此,也要求项目所在地确保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土地指标,加快项目落地。允许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地价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应的十五个土地等别确定。如我市主城区工业用地最高价格500元/m2,最低175元/m2。
4、允许项目所在地县区和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文件明确提出允许项目所在地县区和开发园区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是企业可以一定期限内免费使用代建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是企业达产达效后,具备购买能力的前提下,可按照原价向企业出售。
5、市级和各县区、开发园区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资金,以股权、合作权益出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国家发改委出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创业创新等领域。县区、开发园区也可以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资金,用于引进和培育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知名企业多及外资业态新“高大名新”项目。
6、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比例奖补。参照福建平潭自贸区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市地税局测算,年缴纳个税3万元以上人员,年薪在20万元以上。至于奖补比例,由县区、开发园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