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福建省从2016年7月起,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选择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明溪县、平和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细化试点方案
一是明确整合对象范围。将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2016-2017年),按照方案,2016年两县整合资金涉及专项23个,规模3.98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项,规模7443万元,涉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3个中央部门;省级专项资金18项,规模3.23亿元,涉及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交通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旅游局9个省直部门。
二是提出资金整合试点目标。明确提出,要通过试点,在县级层面打破资金使用的部门界限,整合部门间功能相似的项目资金,改变现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新格局。赋予试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激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生发展动力,集中财力改善试点县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试点县到2018年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
三是明确专项资金整合范围。涉及中央专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可用于扶贫开发的其他专项资金等5类专项;省级整合资金涉及18个专项。试点要求是在保障完成任务清单所需经费的前提下,允许对纳入整合的中央专项资金在款级科目内(部门内部)调剂,对省级资金在类级科目内(部门之间)调剂使用。
四是赋予试点县整合自主权。省直主管部门在下达各类专项资金时,原则上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试点县,除中央和福建省“十三五”规划已明确的工作任务外,不再明确具体任务。确需对试点县制定任务清单的,只提基本工作要求,不再明确具体项目内容。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原则上完全下放到试点县,赋予试点县自主选择确定项目和统筹安排资金的自主权,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二、多措并举推进整合
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县多措并举推进资金整合工作。以明溪为例,2016年共整合各类各级财政涉农资金3977万元,其中中央2118万元,省级659万元,县级1200万元。整合的资金重点用于五个方面:一是集中安置,对全县7个乡镇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予以奖补。二是产业培育,将猕猴桃产业作为农业产业的突破口,对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的农户予以补助。三是实施“菜单”扶贫,通过提供种养业项目“菜单”,让贫困户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项目,并为其提供帮扶资金。四是实施光伏扶贫,建设光伏发电站,对市定财政空壳村、县定财政困难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福建省财政厅挂钩帮扶贫困村,给予每个村30万元建设资金。五是支持基础建设。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注重总结提升
针对资金整合发现的问题,如整合规模有限、整合时效打折、整合协调不畅以及部分政策制度不衔接等,试点县及福建省财政厅结合实际积极提出改进意见。
一是完善补助办法。逐步取消部门零星分散安排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为农业专项资金,重新科学设置项目。制定比较科学的补助办法,规定投资方向,规范使用范围,采用因素分析法直接切块到县,安排使用权下放到县,避免“撒胡椒面”,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是改革分配办法。积极建议中央制定统一规划,明确内容、范围、对象、标准等,给予基层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权限。清理归并减少专项资金数量,一般专项通过因素法直接分配到县,大幅度提高切块资金安排分配比例。
三是做好项目梳理。梳理资金项目,核准各类资金性质、用途及来源,厘清哪些是刚性的单列支出,哪些是关联度高可整合的资金。明确整合涉及的项目内容、数量及资金额度,对投向相近的进行归整,建立统一项目信息库。
四是选准整合载体。从贫困村实际和发展预期考虑,通过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应整合有关部门资金,采取“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办法,通过规划约束载体,实现项目整合,统筹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