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 住建部发布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 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试点贫困县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两项任务列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 , 各级住建部要立足贫困地区实际 , 切实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 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 要积极参与本级支持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重要意义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投入新格局,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探索和重大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根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中央层面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财政资金范围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使用的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充分授权,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允许试点贫困县统筹使用,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制度和管理要求,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坚决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任务
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是中央“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目标任务之一,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是实现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决定脱贫攻坚的成败。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是消除人居卫生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致病致贫的基础性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