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印发通知,表示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将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串联改并联办理。
试行二手房交易“连环单”串联改并联办理
9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印发《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北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表示,按现行做法,“连环单”家庭一般要在卖出名下住房并办理转移登记后,才能腾出资格购买下一处住房,交易周期较长。为打通“堵点”,自2021年起,市住建委在部分经纪机构中进行了试点,将“连环单”业务优化为并行办理,有效压减了交易时长。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据悉,《通知》在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化了购房资格核验操作,即:纳入“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其卖出住房网上签约后,即可视同该套住房“暂时”转出,进行买入房屋的购房资格审核,待完成买入住房的网签后,可一并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贷款、缴税、登记业务。
《通知》还明确了“连环单”业务办理的流程、规则等内容。目前,仅将“A家庭←B家庭←C家庭”涉及三方家庭的连环单业务纳入试行范围。
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监测评估“连环单”并联办理的实施效果,依托不动产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加强交易、缴税、登记各环节的信息流转和业务衔接,在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优化相关措施。
业内: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二手房交易更便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北京宣布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有助于促进二手房交易的便捷,对于购房者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也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中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落实共同申请制度。通知明确,“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换而言之,两笔交易三个当事人需要同时签订此类交易协议。
第二,优化资格审核。通知明确,“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从这里可以看出,其相当于此类家庭一旦出售房产,就可以很快获得再次购房的购房机会。
第三,通知还明确交易中途停止的处理规则。指出若是此类连环单交易中该家庭出售房屋这个过程终止,那么下一单即该家庭继续购房的工作也要停止。
“这样做,实际上就是要确保此类连环交易不会出现交易风险。但如果房屋出售成功了,后续继续购房或不购房则相对来说比较独立,不受前面交易失败的影响。”
“此次北京楼市政策,实际上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二手房尤其是卖一买一行为的重要举措。”严跃进认为,首先二手房连环交易,往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有关,即类似卖掉小房子再换大房子,此类交易其实有两笔,过去两笔分开操作,造成交易周期明显拉长,也使得交易成本较大。而现在北京搭建了此类平台,客观上也使得此类交易的成本明显降低。
对于这两笔交易的三方,即“连环交易家庭-买方”、“连环交易家庭-卖方”而言,后续只要签署了此类协议,那么就可以将此类两笔业务并轨操作,自然使得交易环节变得简便。
其次,此类做法有助于更好地激活改善型购房需求。严跃进表示,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此类流程简便,自然在“先卖后买”的操作中更加游刃有余,这也有助于交易效率提高,叠加当前二手房的各类信贷支持政策,那么购房方面的便捷度提高,也有助于此类家庭更好换房。
“此次北京的政策,总体上就是一个换房的政策。”严跃进表示,换房政策是目前各地需要积极优化的内容,包括此前各地推出的待抵押过户的政策,实际上都是换房政策的重要体现,“此类政策需要推广,也需要积极做宣传。”
附通知全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 并行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二、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
3.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在资审、网签、登记过程中,如“连环单”购买方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依《承诺书》约定,“连环单”业务进程终止。
(二)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将《房屋交易“连环单”并行办理承诺书》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档案,按相关规定保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