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行动方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001万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预测,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保有量将超过2500万辆;到2030年将达到8000万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认真落实,积极推动,截至目前,全国66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2个服务区建成了1337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了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要求。但与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全面起步,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密切协商,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阶段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是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二阶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三阶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公众“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畅行无忧。
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主要涉及六项任务:
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加快建设,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强化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建设配置。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升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城市群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建设换电站。
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车辆分区有序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探索预约充电服务。
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采用合作经营等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的收入预期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在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对于农村公路,将积极引导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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