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甚至违规的房地产市场经纪服务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今天,我们通过一起案例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1、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泰州某中介公司为其介绍的房产,在网签时发现该房产已被查封。2022年3月18日,对举报事项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房产经纪服务机构为泰州市某经纪公司。2021年8月30日,房产所有权人翟某与泰州市某经纪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该公司出售上述房产。泰州市某经纪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房屋买卖政策、市场行情咨询,按照规范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协助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委托期限至房屋售完为止。2021年9月9日,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24年9月8日,期间禁止交易。2021年10月12日(房屋已处于查封状态),泰州市某经纪公司作为居间方与转让方翟某、受让方徐某在该公司签约室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陈某、沈某为本次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转让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延伸服务,为双方提供代办产权证、土地证过户服务。受让方徐某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13日分两次共计支付定金3万元。因该房产权利被限制,上述转让合同无法完成网签,翟某又拒不退还定金,双方发生纠纷。
2、处理结果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对泰州市某经纪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15日(自行政处罚决定签发之日起算);对房地产经纪人员陈某、沈某分别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3、法律链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至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布满了城市的大街小巷,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老百姓买卖房产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两边赚取差价、服务意识差”等问题。房地产经纪服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订立交易合同,调查房地产状况,代办抵押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依法依规实施。作为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对房源的权属情况具有审慎查询的义务。在发挥买卖双方之间桥梁作用的同时,要确保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履行性,既要提高买卖双方的交易效率,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又要避免交易风险。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要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从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要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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