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纬招商网(www.zhongguozhaoshang.com)为大家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律配套措施不健全,执法不到位
“我国先后颁行了40多部环境法律法规,70多件环境规章,400多项国家级环境标准,9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50余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60余项,国家标准800多项” 。应该说我国的环境立法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和现实的环境产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很多法律条文缺乏执行的的配套措施,一些法律法规只做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指导,又缺乏专业的环保执法人员,致使执法随意;又如对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上,相关法律没有执行的配套措施,造成执法困难;此外政府部门由于利益驱动,知法犯法,容易导致权力的寻租;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缺乏对环境权的概念,使得国家和公民的许多权利得不到主张,环境破坏行为没有能有效遏制。
2、市场化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是投资的主体,我国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府主导,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包括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及营运,而成熟的主体或新兴的工业国家企业化程度一般达到50-70%。与政府相对来说,企业的运营效率更加高,更能体现现代社会的需要。政府大规模投入的同时也容易造成挤出效应,使得民间资本对环保产业望而却步,一些优质的开发项目由于有政府背景的公有资本投入,民间资本难以介入。此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财政和排污收费,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投融资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
3、公共政策稳定性相对不足,政治风险高
公共政策的稳定性意味着在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它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有效期限内,政府动员各种资源并采取各种手段来维护政策有效性和权威性;非因特殊原因不对其作重大调整或甚至废弃之,这体现了法治社会行政之诚信原则。可是在中国的政治背景下,很容易产生一届政府一届政策,环保企业由于投资的回报周期长,对政府的政策改变更加敏感。如果换届后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不同,或者对打击乱排污程度不力,都可能导致环保企业不能得到充足的客源而面临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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