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成为地方政府广泛采用的重要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地区政府间的恶性竞争、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的恶化等。如何更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理念,转变政府招商引资职能,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重视法制环境建设应当成为我国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模式和政策
从1978年开始,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导经济即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从1980年开始沿海4个经济特区率先进入了依靠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大规模的招商引资的道路,随后在东部经济特区的示范作用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部地区也开始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新一轮的招商引资热潮并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中国经济发展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一部吸引利用外资、改革内资、壮大民间资产的发展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总结起来,中国各地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
①政策招商,通过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
②产业招商,根据本地产业基础和产业政策有选择地吸引外资;
③服务招商,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投资环境来吸引投资者。第一种模式门槛比较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地方政府尤其是某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模式;第二种模式则需要具备相关的基础设施、与产业相关的企业;第三种模式则需要地方政府明确服务的机制、定位等。
在资本普遍不足的背景下,吸引外资成为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主要目标和方法,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优惠政策和待遇又成为了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国内学者沈木珠认为国内优惠待遇的内容和使用范围都是极其广泛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税收优惠,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外资企业优惠,该项优惠是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
其二、土地使用优惠,即外商在土地使用费和时间上享有优惠待遇;
其三、外汇管理优惠,即外商投资企业相互间外汇余缺的调剂;其四,产品销售和物资供应等的优惠;
其五、劳务费用的优惠;
其六、水电等条件优先提供。